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梁振英会见中新社负责人******会见现场。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摄
中新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刘羡 李越)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8日下午在北京会见了中新社社长陈陆军一行。
梁振英感谢中新社对香港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报道。他说,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解读二十大精神和推动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上,新闻媒体的作用至关重要。希望中新社对香港讲好内地故事,对内地讲好香港故事,对外讲好中国故事。
陈陆军表示,中新社愿意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传播、促进内地和香港民心相通、对外讲好香港故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中新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融媒体中心主任兼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港澳台部主任魏群等参加会见。(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