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图刊】送医上门 护民健康******
光明网讯(记者 金英花)临近春节,针对偏远山区医疗卫生资源稀缺、交通不便等情况,相关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村入户,对群众进行健康检查、配药送药、用药指导等服务,保护村民身体健康。
2023年1月1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丰年村,家庭医生正在为老人测血氧。(王树成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8日,在贵州省从江县刚边壮族乡高麻村,医护人员为村民检查身体。(罗京来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4日,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雅洞村卫生室医生张丹汝在为村民看病。(蒙钟德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4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丁塘村,医生正为村民测量血压。(李军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5日,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新安卫生室的家庭医生,上门为高龄老人开展听诊、血氧检测、血压和血糖等相关义诊服务。(夏晨希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4日,四川省眉山市视高街道清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入户为出行不便的老人免费送防疫健康包,并为他们测体温、量血压,仔细叮嘱居家疗养注意事项。(张忠苹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光明新村,家庭医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高龄村民巡诊送药。(彭华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医疗卫生局开展“送春联、送健康、送温暖”暖民心宣传活动。(程依宝摄/光明图片)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