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服务费、满单奖励,网约车平台“花式”应对春节供需紧张******
“虽然是一年一度打车难,但今年来得太早了点吧。”近日,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打车难情况。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疫情防控放开后的首个春运,返乡、旅游、购物等被抑制的需求迎来集中释放。
网约车供需出现紧张,不过各平台也积极保障运力,哈啰打车、美团打车、T3出行、首汽约车等平台推出春节在岗服务费、调度补贴等措施,满足用户出行需求。
春节期间网约车将出现供需紧张
“发现北京的司机变少了,打车难了,可能大家回家过年了。”近日,有用户在社交平台反映打车难。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走访发现,时值岁末,网约车运力有所下滑。
滴滴快车冯师傅是河南周口人,1月10日就准备返乡过年,“辛苦一年不容易,也不差几天了,提前一点回家过年,到时候也早点开工。”
“我也打算1月10日左右回家,也有不少同行在月初就回家了,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来自河北邯郸的滴滴快车付师傅称。
不过,也有司机选择就地过年。“不回家了,家里人都来北京了,东北太冷,回家也只能在室内呆着。”来自辽宁的滴滴快车司机张师傅表示,春节期间出车看情况,有空就多拉会儿。
作为疫情防控放开后的首个春运,返乡、旅游、购物等被抑制的需求迎来集中释放。首汽约车预测称,春运期间运力紧张,尤其今年预计将会出现大规模回乡探亲、旅游度假等情况,运力保障尤为重要。
T3出行大数据显示,2023年春运期间,预计平台呼叫量同比增长超过七成,呼叫峰值同比增幅将突破100%,1月19日和20日为出行最高峰,前往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点、购物中心的出行热度最高。
哪些城市是热门出发地?根据T3出行大数据,今年春运期间,深圳、上海、广州、杭州、成都、重庆、南京、青岛、武汉、长沙是十大热门出发城市。
“今年春节期间大城市出行需求会有较大降幅,而小城市的出行需求因人口返乡会有上涨。但不同城市运力缺口都会存在,尤其是大城市更容易出现网约车叫车难的情况。”哈啰打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各平台加强节日运力保障
“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周期,向车主提供春节在岗服务费、高额冲单奖励等,预期将为车主收入带来较大涨幅,同时维护供需平衡。”哈啰打车负责人表示。
往年为保障春节网约车运力,滴滴出行、曹操出行、高德打车等平台均推出“春节服务费”、免佣金等措施,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司机予以激励。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平台也将延续该措施,稳定平台运力。
2022年12月开始,美团打车已经推出了“1亿保障基金”,其中包含春节前后给到司机的出车激励和调度补贴。此外,美团打车还推出车队赛、满单奖、热区单单奖等春节增收活动,鼓励司机在春节期间出车,保障节日期间运力充足。
美团打车负责人表示,“休闲娱乐、走亲访友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将在春节期间迎来一波高峰。在除夕、春节、元宵节夜间时段,美团打车高峰好叫车联合办公室将加大在医院、场站、旅游景点、购物商圈等场景峰期的运力调度,保障春运期间乘客安全有序出行。”
“将在驾驶员群体实施过节费、感恩红包等一系列福利政策,激励驾驶员更积极地投身于春运保障工作当中。同时,针对机场、火车站、城际用车等用车集中的场景,首汽约车将出台针对性运力部署方案,将出行需求集中的场站等地点集中部署运力,以缓解交通运输压力。”首汽约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结合春运出行需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源开展新春活动,希望借此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出行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复苏。”T3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T3出行将积极调配运力资源,加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区域运力供给,保障用户出行需求。
平台需要精细化运营
“2022年没挣到钱,春节就不回去了,和媳妇在北京过年,春节会出车。”来自黑龙江的滴滴快车司机隋师傅从2022年5月开始跑滴滴,每月车辆租金5800元,抛去油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有时还要倒贴。
曹操出行李师傅是北京人,兼职跑网约车,“公司有倒班休息,所以有时间就出来接一些单,也没有固定时间,一个月也能挣3000元-4000元。春节看情况出车吧,当作兜风散心。”
疫情之下,网约车行业人员流失颇多,还坚持的司机大多是自己带车,冯师傅、付师傅、李师傅便是如此。“我们小组里退车的不少,但干其他的也不好干,会越来越好的。”隋师傅介绍。
网约车行业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人灵活就业、过渡性就业提供了方便。不过,疫情之下,行业也在承压,一些平台也在积极拓展业务,提升平台活跃度。
截至2022年末,哈啰打车自营运力服务城市接近40座,数量较2021年底(接近30座)小幅上涨。从区域分布看,哈啰打车仍主要在广深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圈、川渝经济圈深耕。
“从结果看,在所有已开通城市,哈啰均能够快速步入一线阵营。在部分重点城市尤其是运营时间较长的城市,哈啰在当地份额排名基本都靠前,毛利等城市运营指标能够转正。”哈啰打车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2年,以哈啰打车、美团打车、高德打车为代表的网约车聚合模式迎来发展机遇,各平台吸收了不少头部平台单量,聚合模式也获得了主管部门更高重视。
2022年8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1家出行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首次提及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
“网约车行业已经过了草莽圈地发展的阶段,在巨量的从业车主规模背后,单一平台订单竞争激励,已很难满足车主需求,多平台接单已经成为车主共同选择。”一出行平台业务负责人介绍,行业需要精细化运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